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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销售店应禁止烟草广告本报讯 (记者张 磊)6月23日,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公布了对北京、上海、陕西、河南、广西5省(区、市)共507家烟草销售店经营品种的调查结果。调查显示,98.4%的烟草销售店经营酒、食品、茶叶、饮料、文具等多种商品,64.2%的消费者进入烟草销售店购买非烟草制品。中国控烟协会会长黄洁夫指出,烟草销售店不是只服务于特殊人群,属于公共场所,理应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黄洁夫说,将于9月1日起施行的《广告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然而,近日却传来“烟草销售店是服务于特殊人群的地方,不属于公共场所”的杂音。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于6月初进行的这项调查显示,在观察的6595名进店消费者中,有64.2%是购买非烟草制品,22.9%为未成年人。中国控烟协会常务副会长许桂华表示,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护青少年,如果将烟草销售店列为“特殊场所”而免于禁止烟草广告,那么将对青少年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