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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细节待厘清□本报记者 叶龙杰□
6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在审议过程中,委员们从老百姓的健康需求出发,提出要明确部门责任,向车辆、船舶、农业生产中的大气污染说“不”。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令狐安表示,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应参照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制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马志武指出,二次审议稿除第27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损害评估制度”外,对其他部门的具体职责没有明确。他建议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比如大气污染与人体健康关系的监测由谁负责,大气污染的危害性怎么评估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姒健敏建议,在二次审议稿第18条首次出现“重点大气污染物”这个概念时,应对其作出明确的界定,将二氧化硫、悬浮颗粒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光化合物、温室气体等囊括其中。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祖善说,大气污染中相当一部分污染源来自机动车船尾气排放,有的城市机动车污染占污染总量的30%以上,甚至高达40%。他呼吁“逐步提高机动车燃油标准并逐步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政奎指出要重视臭氧污染防治。他说,臭氧污染的危害比PM2.5更严重,且防治难度更大。在有些地区,一段时期臭氧取代PM2.5成为首要污染物。他建议加大对臭氧的监测,并及时公布臭氧指标。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李登海则建议,环保部门对农业生产中大量喷施除草剂对大气和人的危害加强监管。例如种植玉米后,农民要喷洒一种名叫“封闭”的除草剂,鉴于这种药剂能在空气中飘浮传播,环保部门应对农业除草剂对大气污染和人身安全的影响给予研究、监测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