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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部分中医项目翻倍近日,广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公告,全区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调整正式实行,41个医疗项目价格上调,包括门诊诊查费、护理费、部分手术费等,同时下调17项大型检查项目的价格。价格上调部分可通过医保支付等方式予以平衡,不增加患者就医负担。 医护人员技能价值“升值” 据悉,本次调价项目共有58项,其中调高的有41项,调减的有17项。调高项目主要是提升能够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价格,主要是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其中,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家的门诊诊查费分别由1、2、3、8元/人次提高到3、5、10、30元/人次。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以上的急诊诊查费分别由2、3、4元/人次提高到5、10、15元/人次,价格的上调跟医务人员职称挂钩。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一位副院长告诉记者,该院是全区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试点医院,从2013年开始实施“一取消两同步”的改革措施,即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将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保报销。部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水平的项目已经上调了价格。比如护理费的上调,让护士的劳动更得以体现。以一级护理为例,护士每隔1小时要巡视病人一次,还要根据病情帮助病人翻身、擦澡、洗头等,劳动量很大。 以前,政策允许医院将药品加价15%销售给患者,这就叫“药品加成”,也由此产生了“以药养医”的问题。现在实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不能靠卖药赚钱;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提倡医务人员凭本事吃饭。 2011年9月,南宁市武鸣县等7个县成为第一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2013年2月1日,第二批33个试点县综合改革工作启动。今年,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实现全覆盖。此次新规要求,县级公立医院实施医药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调整,必须在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的前提下实施。 提高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同时,另一些检查项目的费用降低了。按照现代医学的科学定位,CT、核磁共振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是医疗服务过程的工具和手段,而不应是医院利益补偿的渠道和方式。根据新规定,今后,17项“大检查”项目有所降低,如脑功能成像检查每个部位的收费将从522元降至495.9元。 部分中医服务项目价格翻倍 中医是我国优秀民族文化的瑰宝。但近年来,由于一些中医药医疗项目定价偏低,不足以弥补成本,使得一些独特的简便、低廉的治疗方法很少被医疗单位采用,也难以合理体现中医人才的劳务价值和中医药学术、技术价值。 “目前,县级公立医院普通针刺5个穴位收费为8.1元,灸法一次收费12元,颈椎病或肩周炎推拿治疗一次均收费20元,都属于亏本运行。”一名资深医疗人士透露,如颈椎推拿治疗技术,只有具备资质的医生才能胜任此项工作,但是每次操作30分钟仅收取20元,甚至不如理发价格。雷火灸治疗疗效很好,但是灸条成本就30余元,收费才20元,且耗时60分钟,做得越多越亏本。 根据新规,今后,上文提到的普通针刺、灸法、颈椎病推拿治疗、肩周炎推拿治疗4项中医服务项目的价格将提高一倍,即市民前去县级公立医院进行颈椎病或肩周炎推拿治疗,每次需付费40元。 “我觉得调整后的价格还可以接受。”马山县居民陈先生表示,他一直有肩周炎,痛起来就去一家盲人按摩院进行推拿治疗,收费是45元一次,“其实我更希望去医院进行医疗推拿治疗,毕竟医生都是经过正规学习后持证上岗,推拿手法和效果更信得过”。 以不增加患者负担为原则 “小病忍、大病捱、重病才往医院抬”“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这些顺口溜,曾形象地道出普通群众对生病就医的恐惧。县级公立医院提高的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费用,是否会增加患者的经济负担? 根据新规,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政策支付范围,价格提高的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予以支付,总体上以不增加参保人员个人医药费用负担为原则。新农合基金支付为:调整后提高价格的门诊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按调整后的价格由新农合基金报销70%。住院的医疗服务项目按当地新农合报销政策执行。 新规补充要求,全区各地可根据筹资水平的变化,在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的情况下,对补偿比例进行相应调整,让农民看病更有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