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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烟草”被认定为违法广告 本报讯 记者张 磊从2月12日在京召开的“烟草广告‘禁’还是‘限’”媒体信息交流会上获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站分局近日根据群众举报,对北京普正德商贸有限公司作出处罚决定,认为其未经批准设置烟草广告,属于违法行为,要求其拆除“中国烟草”广告并罚款1万元。这是我国首次有人以“中国烟草”招牌是广告为由提出举报,也是“中国烟草”招牌第一次被认定为广告,更是“中国烟草”招牌第一次被以处罚的名义拆除。
举报人田桂峰告诉记者,去年,她在北京西站北广场看到,北京普正德商贸有限公司店面门脸上方设置了中国烟草总公司广告,广告内容由“中国烟草”中英文名称和图形标志构成。“在公共场设置烟草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以及《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的明确规定。”田桂峰说,她因此在2014年8月13日向北京市工商局举报,要求对北京普正德商贸有限公司依法予以查处。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宜群表示,北京西站是亚洲规模最大的现代化铁路客运站之一,广场人群密集、人流巨大,在此设立广告影响巨大。此外,“中国烟草”图文结合标牌在中国数以百万计,被举报前,一直没有被纳入监管,被公众、烟草业和执法机关默认为合法,更谈不上禁止或限制。“本次法律行动激活了烟草广告概念,发现了一个烟草广告的重要藏身之地。”吴宜群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