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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立法进行时带来的期许□本报记者 韩 璐 王 丹 甘贝贝□
在两会驻地见到全国人大代表、苏北人民医院院长王静成时,他正在房间里反复斟酌准备第二天江苏代表团全体会议的发言稿。“您最想表达的建议是什么?”记者问。王静成毫不犹豫地回答,加快卫生立法进程,落实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配套措施。 ■期待大法早日亮相 “我国现有的卫生法律法规比较分散,迫切需要一部大法来统一。”王静成认为,与深化医改的要求相比,我国卫生立法处于滞后状态。当前,以卫生基本法立法来统领卫生事业发展全局不仅十分必要,而且非常紧迫。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针灸所副所长杨金生是致公党中央推进基本医疗卫生立法调研报告的主要执笔人。他说,我国卫生领域目前有11部法律、39件国务院行政法规、170多件部门规章,但缺乏一部高层次、带有全局指导意义的卫生基本法,以体现“纲举目张”。 杨金生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的性质和制度框架,基本医疗的界定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方式,政府的卫生投入机制,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的定位发展等关键问题,需要从国家层面,以法律的形式得到规范、统一、稳定的政策保障。 作为连任三届的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台州医院院长陈海啸已经3次提出推动卫生立法的议案。“呼吁了十几年,终于看到了立法的曙光。” 据了解,目前基本医疗卫生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5年立法规划,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牵头立法工作,下一阶段将抓紧开展法律草案研究论证工作。 ■基本法要紧扣“基本” 杨金生提出,围绕医改提出的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工作重心,基本医疗卫生法需明确和强化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基本”的范畴。 杨金生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内涵包括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方面,建议政府加强三种保障制度的整合,推动三类医保机构由同一部门管理或同一机构经办,实现全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本一致;完善“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商业保险和社会救助为两翼”的医疗保险体系。在基本医疗服务方面,建议通过基本医疗卫生法的建立来确定基本医疗的范畴,在可承受范围内为国民公平提供健康所必需、且成本效果比较好的医疗服务,让基本医疗为民众的健康兜底;同时制定基层首诊、逐级转诊的分级诊疗规范。在公共卫生服务方面,建议在制度设计上明确各级政府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投入;强化医院与社区、公共卫生机构的合作,提高健康管理和服务水平。 “基本法必须进一步明确政府投入机制。”杨金生建议,在基本法中明确国家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卫生事业保障体制,保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逐步提高投入,力争在2020年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达到8%的全球平均水平,政府预算卫生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10%。(下转第2版)(上接第1版) 陈海啸认为,基本医疗卫生法应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卫生保护原则、公平原则、保障社会健康原则和患者自主原则。建议在这一基本法律制度中,体现卫生工作的重点是预防;在全国范围内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保证每个人都能获得卫生保护;缩小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供的地区间差别;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健康利益的关系;对患者的医治权、知情权、决定权、隐私权、申诉权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用立法破解医改难题 “我曾经负责卫生方面的外交工作,到过很多国家,他们首先给我看的就是《卫生法》。只有完善法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才真正有希望。”3月7日,在全国政协医卫组联组讨论现场,谈到依法治国,全国政协委员黄洁夫说。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第四医院老年病科主任高广生表示,要进一步深化医改,必须将医疗卫生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医改进入深水区,公立医院改革也已进入攻坚阶段,社会各方对医改的期望值越来越高,我国应尽快完善医疗方面的法律法规,创造依法办医、依法行医、依法就医的社会医疗法治环境。 高广生说,目前我国的医疗秩序陷入了一个极不合理的怪圈,医院等级分明,但分工却不明确。他建议在基本医疗卫生法中明确规定,建立高效的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和分级诊疗制度;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市级和县级医院、国家和省级医疗中心的功能和规模,特别是要严格限定公立大医院的发展规模和标准;利用政策激励大医院高职称医师向其他医院和基层医院流动;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等杠杆,构建社区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良性就医秩序。 高广生说,我国医疗卫生机构不是按区域、人群规划,而是按部门、地方的行政隶属关系设置,政出多门、管理混乱,建议在基本医疗卫生法中明确规定,改革现有的卫生计生行政管理体制,建立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实现卫生计生工作的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