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大沙头路东四巷16号四楼
电话:020-87301042
传真:020-87303289
Email:gdzyxh@zkgroup.info
禁烟草广告 只靠《广告法》还不够新修订的《广告法》近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其中对烟草广告作出了更为严格的限制,进一步缩小了烟草广告的“生存”空间,为保护青少年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律武器。尽管控烟界人士认为,未将“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写入其中,会给烟草广告的泛滥留下“后门”,进而影响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进程,但也应看到,我国控烟立法依然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全面禁止烟草广告的愿望此次未能实现,提醒我们,控烟尚未在全社会形成足够的共识,“烟草依赖症”还有其社会基础。比如,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烟农总收入达623亿元。一些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严重依赖烟草种植、生产、销售及相关配套产业。因此,要顺利推进控烟进程,要积极引导和帮助烟农转种其他作物,还要加快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让整个社会在经济层面逐步摆脱对烟草的依赖。
我国烟民数量庞大,吸烟率居高不下,吞云吐雾的场景随处可见,说明“吸烟有害健康”的理念还没有真正深入人心,烟害教育目前在我国还不够普及和深入,控制烟草危害离付诸行动也还有距离。现实中,抱着孩子抽烟的人,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也不罕见,这种“烟草活广告”对青少年的影响更深,危害更大。“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这句针对保护野生动物的公益广告词似乎同样适用于控烟。如果烟民能主动掐灭手中的烟头,将是从根本上阻击烟草广告和烟草产业的生态。另外,研究还表明,即便清楚知道吸烟的危害,下定决心戒烟仍会面临困难,因此还需要通过戒烟门诊等辅助手段,帮助烟民解决戒烟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事实上,控烟进程的推进不能仅寄于《广告法》。而且应该看到,虽然此次未能将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写入新版《广告法》,但近年来全国多个城市和地区逐步制定实施地方控烟条例,各种公益宣传和社会活动日益增多,星星之火逐渐燎原,去年年底,国家层面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也已经公开征求意见,控烟在社会各个层面的共识正在逐步扩大。控烟作为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组成部分,已经成为难以阻挡的潮流。为了让更多人尽早免于烟草危害,我们希望控烟的步伐更快一些,推动的力量更大一些。这个力量不仅仅是一部《广告法》,更需要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不断修订完善,各级政府领导真正重视,政治、经济、卫生、文化等各方面政策支持,部门协同配合,全民参与和个人自律。只有凝聚更广泛的社会共识,全社会各层面形成对烟草“围剿之势”,控烟进程才能顺利加快推进,尽早实现无烟的健康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