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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伤医要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依法维护医疗秩序的意见》提出,对持凶器伤害医务人员、严重威胁医务人员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果断制止,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立案查处。2015年,努力实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覆盖80%的县级行政区域,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医疗责任险参保率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90%以上。2020年,医疗责任保险覆盖全国所有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机构。
国家卫生计生委透露,自2013年以来,涉医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2014年较2013年同比下降10.6%。然而,我国医疗大环境仍然不容乐观,近期以来,暴力伤医事件又在多地持续高发。对此,《意见》要求,坚决依法果断处置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行为,对在医疗机构违规停尸等扰乱医疗秩序,经劝说、警告无效的,要依法带离驱散;对组织、煽动的首要分子,要依法强制带离现场,从严惩处。
《意见》强调,各地应当加强医疗机构及周边社会治安防控,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与公安机关对接,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提高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二级以上医院要设立警务室或治安室,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可在门诊量较大的医院开展安检试点。
《意见》要求,指导各地加快建立“三调解一保险”的医疗纠纷处理体系。完善医疗机构内部处理制度,二级以上医院要明确专门机构或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投诉管理。重点加强县级行政区域和医疗机构集中地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各地要制定出台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将“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加大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医疗责任保险等工作的考核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