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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编码国标12月1日起实施10月29日电国家标准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9日联合发布《中药方剂编码规则及编码》、《中药编码规则及编码》和《中药在供应链管理中的编码与表示》等三项中医药国家标准,这标志着全国将实施统一的中药、中药方剂、中药供应链编码体系。上述三项标准将于12月1日起实施。 《中药方剂编码规则及编码》规定了中药方剂的分类与代码结构,并对1089首中药方剂进行了分类编码,适用于中药方剂的临床用药、科研教学、统计和监督管理,以及中药方剂、中药处方、电子处方、电子病历、中医病历等工作的信息处理、信息交换与互联互通。 《中药编码规则及编码》由中药编码规则和编码构成,其中编码规则为通用标准,中药材、中药饮片等的编码是专业标准,采用阿拉伯数字编码,分别对中药材1219种、中药饮片1603味、中药配方颗粒1364味、中药超微饮片1337味、中药超微配方颗粒1337味等进行了分类与编码。 《中药在供应链管理中的编码与表示》规定了中药产品贸易项目、产地、单位、等级、生产日期、批次号、系列号、数量等产品标识内容信息的编码与表示,适用于中药供应链管理、监督管理流程中的信息处理和中药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交换、处理与互联互通。 国家标准委副主任崔钢表示,三项标准的发布实施填补了药品供应保障体系顶层设计制度上的空白,将推动全国实现中药方剂、中药名称、品种及其规格“一名、一方、一物、一码”,可有效避免“同方异名”“异方同名”等混淆现象,防止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以假充真、以劣充优,净化中医药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