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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扶持发展中药院内制剂日前,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意见》,提出对省级名中医及院内使用30年以上的处方开发中药院内制剂,支持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设立制剂室。 作为实施“健康浙江”战略,加快推进该省中医药健康服务的载体之一,浙江省政府决定发展中药及中医医疗器械等产业,其中包括扶持发展中药院内制剂。 浙江开发中药院内制剂有较好的基础,但近10余年来,中药院内制剂不但不发展反而不断缩减。在杭州省、市医院原先生产院内制剂有30余家,现在只剩9家。丽水市所辖9县(市、区)以前13家医院有院内中药制剂,目前只剩一家。 导致中药院内制剂出现萎缩的问题复杂:主要是国家药监部门对院内制剂的审批、从药材原料到制剂成品的过程检验以及日常监督检查等把关越来越严,没有把中药院内制剂同药厂生产西药、中成药等区别开来,而是不从实际出发搞“一刀切”。同时,与体现不了中药院内制剂的产品价值和劳务价值以及推广应用的激励机制等有关。 《意见》为振兴中药院内制剂带来转机。《意见》明确扶持发展中药院内制剂,提出推动疗效确切、患者认可、临床急需、市场上没有相关药品供应的中药院内制剂在省内特定的医疗机构使用。鼓励医疗机构委托符合条件的医院制剂室和药品生产企业加工配制中药院内制剂。 浙江还明确,把“扶持发展中药院内制剂”列入发展中药产业项目的重要任务之一,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进一步促进中药院内制剂发展的意见》,出台这一《意见》要求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