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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调整医院财政补助标准12月2日,在深圳市卫生计生委举办的《深圳市公立医院运营绩效评价指导意见》政策解读会上,该委相关负责人透露,2014年,财政补助占医院总收入的比例达到18.8%,未来深圳市将进一步发挥财政补助的导向作用,推进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以事定费、购买服务、专项补助”财政补助机制改革,提高三级医院急诊、住院和专科门诊补助标准,同时降低普通门诊补助标准;提高对中医、儿科、精神科的基本医疗服务补助标准。
据深圳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深圳市2013年启动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机制改革,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以事定费”的方式予以补助。改革后,政府对公立医院财政补助力度逐年加大。2014年与2012年相比,市属公立医院的财政补助收入年均增长20.5%,2014年财政补助占医院总收入的比例达18.8%。这位负责人称,改革前,医院的财政补助水平与人员编制数量挂钩;由于人员编制数长期不增加,而医院的诊疗量持续增长,造成医院总收入中,来自财政补助的收入逐年降低。改革后,随着医院服务量持续增加,财政补助水平随之增加,医院的总收入中,财政补助收入比例逐年提高。医院收支结构也发生正向转变。2014年与2012年相比,市属公立医院的药占比年均下降5.7%,在职职工收入年均增长6.1%。
目前,深圳市加快推进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步伐,推动区属医院建立“以事定费、购买服务、专项补助”的财政补助机制。对于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逐步落实财政补助政策。社会力量新办、改扩建的三级医院,其对深圳市医保参保人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每门诊20元/人次、每住院60元/床日的标准进行补贴。其中,儿科类按上述标准的1.3倍执行,康复科类按上述标准的1.1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