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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健康”需要社会共治近日,国务院决定取消包括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在内的62项前置审批。如何在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快速发展的前提下,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保健信息的事中、事后监管?12月16日,在健康报社、健康报社移动健康研究院举办的专家研讨会上,政府官员、行业组织代表、医生代表以及移动健康领域从业者达成共识:传统监管理念需要向社会共治转变,行业组织应该在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搭建各方协商平台,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司长毛群安在发言中指出,当前,线上预约挂号、分时就诊、诊后随访等功能让传统医疗减压不少。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成为公众维护自身健康的重大需求。保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势头不受影响,保护公众免受虚假健康信息误导,应该成为政府加快职能转变,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
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刘劲松则表示,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事中、事后监管并非无据可依。例如,政府相关部门可以要求,提供互联网健康咨询服务的医师应该有明确的身份信息和所属机构信息,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可以责任到人。
作为从业者代表,“卫宁纳里健康”的徐春华建议,将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的职责下沉到行业组织,给移动健康产业链各方提供一个磋商的平台,强化行业自律;另一方面,通过表决机制建立的行业规范,在修改完善方面更具灵活性,可以为政府监管提供政策依据。
“就医160”的吴生平提出,当前整个移动健康市场鱼龙混杂,政府相关部门应该明确线上线下医疗健康服务的行为规范,界定服务范围,划出一条红线,让从业者有法可循。
健康报社总编辑周冰在会上说,健康报社移动健康研究院受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开展了《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的政策调研及起草工作。课题组建议以合适方式取代前置审批,由政府监管的单一维度逐步过渡到行业自律及政府监管并举,构建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数据库等,乃至形成规范、标准,从而推动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