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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药品采购价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由医院承担重庆市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规定,医院药品采购价低于医保支付标准或限额的部分奖励给医院,高于医保支付标准或限额的部分由医院承担。
《通知》明确,对部分临床必需的短缺药品实行医保集中带量采购。重庆市卫计委明确短缺药品品种,由医院向重庆市社保局申报全年使用量并委托采购,市社保局委托重庆药品交易所实施采购,并监督买方、卖方、配送方签订三方合同,医保基金支付结算。
同时,对日均费用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的常用低价药品,实行分批挂网、分步到位,以避免出现短时间价格大幅上涨情况。医保支付标准按调整后的挂网价制定,限额结算,并根据低价药分批挂网进度同步实施。
此外,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根据其在其他省(区、市)实际购销价(中标价)和上一年度重庆药品交易所成交均价情况确定医保支付标准或限额,由医院自主竞价、议价采购。医院采购价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奖励给医院,高于医保支付标准或限额的部分由医院承担,以提高医院议价动力和采购低价药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