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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拓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11个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大医疗养老联合体建设及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康复机构建设的力度,为养老人员提供上门服务及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体检、中医药文化知识宣传和中医药诊疗服务,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预计到2020年,黑龙江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778.8万人,占全省人口总数的18.5%;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约97.4万人;需要接受康复治疗的老年人约80万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与日剧增,养老服务中的医疗卫生需求日益迫切。作为全社会为之瞩目的重大民生问题,加快推动医养有机融合,有利于提高养老院入住率、减轻医院病床压力、降低医保负担、盘活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
《实施意见》提出,要拓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领域,推动中医院与养老机构之间的合作,鼓励中医院与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把中医诊疗、中医治未病、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全面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要加强中医院老年病诊疗能力建设,二级以上中医院须开设老年病诊室,设立老年病科,逐步增加老年病床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提供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加强老年人健康档案动态管理,建立完善的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
《实施意见》明确,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老年人医疗、护理、养生、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设立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药诊室、中医门诊或中医馆。针对老年人慢病防治、养生保健、饮食起居、临床诊疗、康复护理、心理干预等需求,需加快研发中医体质辨识、四诊合参等产品、技术和服务。支持运用信息技术开发智能化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包,为更多老年人提供融中医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跟踪管理为一体的服务。
《实施意见》要求,探索和推进候鸟式旅游居住养老与医疗保健和中医养生相结合等方式,利用省内森林、湿地、界江等旅游资源优势,推动生态避暑、休闲度假、养生旅游等精品旅游线路的集中居住点与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中医医院建立紧密合作机制,为旅游居住的老年人提供急诊急救、特色康复保健、中医体检、中医养生体验、中医药健康服务等健康旅游养生服务。要利用全省各大中医院、中医药种植基地、药用植物园和冷泉、温泉、冷矿泥等独特地缘医疗优势,推出针灸、按摩、理疗相结合的特色旅游线路和服务项目,打造慢性病防治、疗养康复、美容保健、中医药养生、中医药疗养康复等健康旅游居住品牌产品。
《实施意见》强调,全省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和完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共同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卫生计生部门要引导社会力量开办老年康复医院、护理院和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推动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推进医养结合服务社区化、家庭化,做好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疗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管和医务人员培训工作,提高医务人员诊疗和康复服务能力。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中医药相关服务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加速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服务产品推广,加强中医药健康养老人才培养,扎实做好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