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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养生类节目嘉宾需具备相应资质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明确医疗养生类节目聘请医学、营养等专家作为嘉宾的,该嘉宾必须具备国家认定的相应执业资质和相应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并在节目中据实提示。
通知要求,电台电视台开办医疗养生类节目应坚持以宣传普及疾病预防、控制、治疗和养生保健等科学知识为主体内容,坚持真实、科学、权威、实用的原则,不得夸大夸张或虚假宣传、误导受众。
通知强调,医疗养生类节目只能由电台电视台策划制作,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中央广播电视机构、全国卫视频道播出医疗养生类节目,报总局备案;其他频道、频率播出医疗养生类节目,一律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医疗养生类节目一律不得播出。
通知明确,严禁医疗养生类节目以介绍医疗、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直接或间接发布广告、推销商品和服务。严禁直接或间接宣传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美容等企业、产品或服务。
通知提出,严禁播出任何虚假医药广告,要求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美容等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广告,不得以任何节目形态变相发布,不得以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形式播出,且单条广告时长不得超过一分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