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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不符合中医药法的法规文件“新中国成立前,我国中医从业人员有50余万,60多年后的今天,这个数字几乎没有增长。人口翻了好几倍,人民群众对医疗和健康的需求越来越高,中医药服务能力不足怎能适应形势的要求?”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顺天德中医医院院长王承德直言不讳,一些政策法规限制着中医药的发展,是中医药队伍萎缩、中医药特色弱化的重要原因。今年两会,他在提案上写道:贯彻落实中医药法,首先要对近几十年来制定的中医药政策、法规、条例、办法进行全面系统的清理,对符合中医药法要求的予以保留,对不符合中医药法的进行废止和修改。
1987年,王承德被借调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他的工作之一就是带着中医药法草案到处征集意见。去年,中医药法终于出台,王承德激动不已。欣喜过后,他开始思考,如何处理中医药法与执业医师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关系。
“在我的家乡甘肃,很多有丰富临床经验或一技之长的民间医生因为执业医师法的规定被取消行医资格。这种现象在全国非常普遍,有近20万人。”王承德认为,执业医师法的管理办法不完全符合中医特点,把许多自学成才、师承、家传人才拒之门外,导致乡村基层缺乏中医人才,农民看病困难。
王承德的核心观点是按照中医药法的规定,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遵循中医药自身规律发展中医药事业,不能用西医学的观点、标准、方法来要求、衡量、检验和改造中医药。他建议,尽快组织中医药界专家,尤其是名老中医,制定中医药在医疗、教育、科研、保健、养生、人才培养、成果评定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以使中医药法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