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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文明:完善制度机制 设专项基金助推中医药振兴发展“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指出支持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又一次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医药发展的高度重视和肯定,作为中医药系统成员,听到总理报告再次强调,很受鼓舞,催人奋进。”全国政协常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于文明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中医药人如何准确把握这一战略机遇期,如何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振兴发展中医药,把党和国家的全面谋划和系统部署落到实处,使中医药在深化医改、促进健康中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是当前中医药人的一项重大任务。
振兴发展中医药的号角已经吹响 鼓舞人心 催人奋进
“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保护和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支持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于文明告诉记者,在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内容总是令他感触最深,特别是如何支持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促进健康中国建设,如何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如何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等。在全球经济发展低迷的情况下,中国经济运行缓中趋稳、稳中向好,能继续增加民生投入,保障民生,说明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生,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关切的利益问题。
报告提出的“支持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也是他关注的重点。于文明认为,报告再次强调支持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为做好今年中医药工作指明了方向,“今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的一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的一年,更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家《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一年。如何进一步激发中医药五种资源的潜力和活力,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改中的优势,促进健康中国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中医药参与‘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等,将是我们的工作重点。”
撸起袖子加油实干 共促发展 共享成果
过去数年间,于文明委员和中医药界的同仁们曾提出提案议案,推动中医药立法,把发展中医药上升为国家战略,推动中医药助力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中医药界的这些提案议案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这些提案议案已经成为现实。去年,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习近平主席已经签署主席令,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家《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16-2020年)》相继出台;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中医药振兴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振兴发展中医药的号角已经吹响。
新形势下, 怎样才能更好地让党中央、国务院为中医药发展做的顶层设计、战略部署落地,怎样才能调动全社会力量和中医药人共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家《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16-2020年)》,于文明认为,要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产学研联合,形成中医药发展基金、中医药产业投资基金、中医药“一带一路”基金、名医名方名优老字号保护发展基金等专项基金,凝聚全社会力量,共促发展、共享成果。这也是他今年提交《关于设立中医药发展基金的建议》《关于设立专项基金助力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建议》《关于加快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制度的建议》《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建议》等提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希望国家通过建立相关制度机制,调动各部门、全社会的积极性,凝聚社会力量,共同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共促健康中国建设,共促经济社会发展。”
记者在调研中发现,由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官产学研联办,通过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支持事业发展,已有不少成功案例。例如,教育部通过设立孔子学院发展基金支持中华文化海外传播,文化部通过设立文化产业基金,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又如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撬动约700亿信贷资金,发挥财政“引子”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效应,既引导社会金融资本投向农业领域,又激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高生产经营效率,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再如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起,联合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共同出资设立了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在《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领域基础上,聚焦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现代农业机械、高端医疗器械和药品等。
中医药产业涉及产业链多、投资周期长、抗风险能力弱,需要长期资本、社会资本的大力支持,迫切需要通过政府引导设立中医药发展基金,保障中医药可持续发展。于文明认为,设立中医药专项基金的时机已经成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明确提出“国家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中医药事业”,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提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市场等方面的作用”,国家《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也明确要求“政府引导、推动设立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国家《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中医药‘一带一路’建设,以多种形式成立中医药‘一带一路’基金”。
“发展中医药,既需要政府在政策制度建设、制定方面进行引导,也需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促发展、共享成果,中医药人和全社会一起撸起袖子加油干。”于文明表示。
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 保障中医药可持续发展
从去年提出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机制,到今年建议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制度,于文明一直关注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核心要素,“重视人才培养,名医传承,加快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制度建设迫在眉睫,时机和条件也已成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明确规定:“对在中医药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国家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和保护制度。中医药传统知识持有人对其持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享有传承使用的权利,对他人获取、利用其持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享有知情同意和利益分享等权利。国家对经依法认定属于国家秘密的传统中药处方组成和生产工艺实行特殊保护。”
于文明认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为基础制定《国家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制度,既能对中医药传统知识实施法律保护以制止对中医药的不当占有和滥用,又能为实现对传统知识的尊重、保存、承认价值与惠益分享提供保障。他建议,保护条例作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的专门行政法规,应与现行的各知识产权单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药品种保护条例》《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相衔接,形成与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及其他保护措施互为补充、协调配合的综合法律保护体系。
制定《国家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制度,其实也是在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推动“四个建立健全”,促进中医药发挥“三个作用”。
于文明表示,抓住天时地利人和的战略机遇期,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为纲,加快完善法律体系;以基金为平台和工作抓手,调动社会力量共同振兴发展中医药,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发展中医药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让党和国家对中医药事业的全面谋划和系统部署落地有声,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中医药服务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