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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将发电子证照 基本信息向社会公开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思维,改进行政审批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政府服务管理,着力构建与健康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模式。
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到2018年6月,各省份建立地方电子化注册系统,与国家电子化注册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电子化管理。
到2020年,在全面实行电子化注册管理的基础上,基本完成电子证照的发放使用工作,实现行政审批服务便捷高效,事中事后监管动态及时,人人享有医疗资源信息服务的目标。
意见明确了加快电子化注册系统建设、优化再造政务服务、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和诚信体系建设三大重点任务。要求统一建设管理标准,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电子化注册系统建设、管理、操作的规范和技术文件,统一数据标准、系统运行规则和应用管理机制,建立国家电子化注册系统。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优化整合、升级改造现有注册联网系统,加快构建省级电子化注册系统,与国家电子化注册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的基本注册信息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定期分析电子化注册系统中相关医疗资源的配置、利用、运行情况,提高宏观决策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微观管理的精准性、及时性。
为保障实施,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试点工作、广泛宣传普及、加强监督考核。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电子化注册改革情况作为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评估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适时组织督导,推动工作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