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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医药发展条例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一审日前,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河北省中医药发展条例(修订草案)》进行审议。
中医药法出台后,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把制定一部既符合国家法律精神,又切合河北实际,特色突出、有效管用的地方法规,作为贯彻落实中医药法的重中之重,举全局之力,全力推动《河北省发展中医条例》修订,并将其纳入2017年立法计划。在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的推动下,河北省迅速组建了由省人大教科文卫工委、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中医药局共同参与的起草工作组,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数易其稿,形成《条例(修订草案)》文本,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一审。
《条例(修订草案)》结合当前实际和发展环境,对原条例从条例名称、章节设置、条款内容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修改,重点突出了加强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强化医保政策对中医药支持力度、确定中医医师执业范围、突出中医治未病特色等八个方面内容。坚持促进与规范并重,力求做到“中医药法精神具体化,政策导向措施化,省内经验法条化,外地做法本地化”。
据悉,该省将根据与会代表的建议,对《条例(修订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再次争求有关方面意见,推动中医药法在河北落地生根,更好地促进中医药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