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大沙头路东四巷16号四楼
电话:020-87301042
传真:020-87303289
Email:gdzyxh@zkgroup.info
中医中级以上职称医师不需规培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2018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与结业考核工作政策解读》,对培训对象、结业考核要求、时间安排等13个焦点问题作出详细阐述。
《解读》明确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对象。《解读》规定,已毕业的医学类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是否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不作强制规定(当地省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另有专门规定除外),由本人自愿选择。已取得临床、中医、口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师不需要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专业三年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拟在或已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农村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且尚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要求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解读》指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为重点,向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倾斜;加大紧缺专业招收培养力度,紧缺专业招收计划可突破国家计划限制,优先满足本省域欠发达地市特别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培训需求,对来自贫困县的培训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以应届专科毕业生为重点,向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
《解读》将2018年度能够参加结业考核的人员明确为:按规定在国家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完成培训相关内容,且培训过程考核合格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培训对象。培训对象申报的考核专业必须与培训专业一致。符合上述条件的在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通过具有培训基地资格的教学医院申请参加结业考核。
此外,对于结业考核合格证书的发放和管理,《解读》作出如下要求:2014年6月30日之后入培,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要求,在国家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并结业考核合格的,由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结业考核合格人员信息提交中国医师协会获取证书编号后,印发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2014年7月1日之前入培,按照各省(区、市)有关规定,在各省(区、市)认定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并结业考核合格的,由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有关规定发放培训合格证书,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2016年6月30日之后入培,按照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有关要求,在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公布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接受培训并结业考核合格的,由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印发统一制式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