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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发布9月10日,中国机构编制网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规定》明确,在职能转变方面,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根据《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厅、人事司、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财务司、法规司、体制改革司、疾病预防控制局、医政医管局、基层卫生健康司、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科技教育司、综合监督局、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老龄健康司、妇幼健康司、职业健康司、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宣传司、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保健局、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
《规定》明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52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88名。另外,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将另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