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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贫困地区设至少百个“定制药园”近日,云南省卫生计生委、省政府扶贫办公室等5部门印发《云南省实施“定制药园”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在贫困地区设立不少于100个“定制药园”,定制品种将从药企和医疗机构大量使用的大宗药材或新资源食品原料中筛选,且为云南省道地药材。
《方案》对“定制药园”的认定条件作出限定,明确“定制药园”申报主体必须为信誉良好的中药材生产企业、种植(养殖)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植(养殖)大户等。申报主体的种植基地应在全省贫困发生率高于2%的县、镇(乡)及行政村范围内,且属于所种植药材品种的主产区或道地产区;能切实带动所在地及周边贫困户增收(如土地流转、用工、入股分红等);具备一定建设规模,符合生态种植要求,药材质量达到药典标准以上等。其中,通过“中药现代化中药材种植科技示范园”认定、贫困发生率较高的地方以及被认证为“云药之乡”的县(市、区)范围内的基地将被优先认定。
为提升企业和医疗机构参与“定制药园”合作的积极性,《方案》明确,鼓励企业和医疗机构采用订单种植(养殖)、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方式参与,鼓励企业在省内外中药材市场设立云南“定制药园”道地中药材专柜。
为保障“定制药园”药材质量,《方案》提出,将指导成立省级“定制药园”专家委员会,各州(市)成立专家指导组,对全省“定制药园”从选种、育苗到大田栽培、采收、加工炮制等全过程提供技术指导。同时建立一批质量安全监测站点,建立中药材产业全过程可追溯体系,保证药材质量。
在保障措施方面,《方案》明确,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支持药企设立“定制药园”并作为原材料供应基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和使用以“定制药园”中药材为主要原料的中药饮片。通过绿色、有机认证的“定制药园”,将给予认证经费补助。开启互联网+中药材发展模式,组建一支专家咨询队伍,利用新媒体平台,对“定制药园”从药材选种、种植、生产、加工、销售到药品的研发等提供线上线下的咨询和技术指导,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方便种植户和药企了解市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