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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将进入市场定价时代 本报讯 (记者刘志勇)5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消息称,国家发改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7部委已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根据《通知》,从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改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其他药品取消政府定价,不再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管理,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通过不同方式由市场形成价格。
7部委发布的《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明确,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探索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通过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其他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继续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定价。 《意见》强调,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必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同时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做好药品采购、医保支付等改革政策的衔接,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监管。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药品特性和市场竞争情况,实行分类采购,促进市场竞争,合理确定药品采购价格;加强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监管,控制不合理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主动降低采购价格。价格主管部门要健全监测体系,强化药品价格行为监管,依法严肃查处欺诈、价格串通和垄断行为。此前有关药品价格管理的政策规定,凡与《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