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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旗县公立医院破除“以药补医”补偿机制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持续推进,试点旗县增至48个,初步建立起破除“以药补医”的补偿机制。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我区旗县级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占医院业务收入的比重同比下降2.2%,占医院总收入的比重同比下降1.1%。48个试点旗县中,40个旗县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由此减少的收入,16个旗县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和医院节约运行成本补偿,15个旗县财政全额补偿。
内蒙古自治区在推进旗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中,持续增加财政投入,部分试点旗县财政提高了公立医院在编人员工资保障水平,20个试点旗县开展了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工作,减轻了医院的运行压力。积极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大多数试点旗县开始实行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按人头等付费方式改革。有序实施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试点旗县普遍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兴安盟所有旗县及乌拉特中旗、新巴尔虎左旗等试点旗县制定出台了公立医院法人治理试点实施方案,土右旗、准格尔旗等14个试点旗县成立了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伊金霍洛旗、卓资县等6个试点旗县公立医院院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试点旗县医院均建立了以安全、质量和效率为中心的管理制度,其中16个试点旗县试行了全成本核算,13个试点旗县实施了总会计师委派制度。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旗县级公立医院管理费用占业务支出的比重同比下降了0.33%,医院的收支结构得到优化;平均住院费用同比下降3.85%,平均住院日比去年减少0.18天,近1/3的试点旗县医院次均诊疗费用开始下降,患者就医负担有所减轻。下一步,我区所有旗县级公立医院将全部取消药品加成,降低虚高药价。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途径,进一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