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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祖宣代表:建议卫生基本法定名国民健康法我国长期缺乏一部卫生基本法,造成卫生立法质量不理想、立法边际效益下降等问题。目前卫生基本法的草案编写工作正在推进,但是在法律名称、立法层次、立法范围、立法角度等方面尚未取得共识。全国人大代表、国医大师唐祖宣建议,卫生基本法的名称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健康法》,借此规范有关国民健康事业全局的方向性问题、基础性问题、关键性问题、公共性问题和共同性问题。
唐祖宣认为,制定卫生基本法应着眼于整顿基本卫生法律关系、明确卫生法治方向、确立基本卫生法律制度等基础性问题,对国民健康领域进行根本性治理。卫生基本法所要保障的不是公民个体的健康,而是全体国民的共同集群健康。“国民健康”是与“国民经济”“国民教育”位居同一层次的重要事业,是基本国家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全民族的未来,国家有必要在立法上正式确立“国民健康”的战略地位,法律名称采用“国民健康”概念有利于精确定位立法目标。
唐祖宣建议,扩大立法范围,根据国民个体的和整体的健康需求设计文本结构。内容结构可设置为:总则、健康权益和义务、国民健康事务、国民健康服务和管理、国民健康促进、健康风险防控和健康保护、疾病预防控制管理和服务、医疗服务、康复服务与宁养、健康服务支付、药械保障与药械安全、民族医药服务、健康补偿、国民健康资金保障、执行和监管、奖励和法律责任等。法律主要规定制度框架、法律原则等层面的内容,侧重健康法治秩序构建,可以不具有操作性和司法直接适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