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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召开中医药法实施三周年视频交流会并启动“中医药法宣传月活动”为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6月30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召开中医药法实施三周年视频交流会,总结中医药法实施三年以来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于文明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达主持会议。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河南省中医管理局、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和国医大师孙光荣做会议交流发言。
于文明指出,中医药法作为我国中医药领域的基础性、纲领性法律,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也从法律层面保障了中医药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救治工作,为湖北保卫战、武汉保卫战取得决定性成果,全国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提供了法律基础。于文明充分肯定了三年来贯彻实施中医药法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他说,中医药法实施以来,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以及各地党委、人大、政府高度重视,为中医药事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和局面。中医药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完善,配套制度逐步落实,对中医药事业的组织领导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服务领域得到进一步拓宽,中医药特色人才队伍建设及服务体系得到法律保障,进一步加强。他指出,中医药法的贯彻落实还面临着一些困难。中医药法的宣传贯彻广度和深度还需进一步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还需加强;中医药法配套制度政策举措落实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
于文明强调,要进一步提高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推动中医药法落地见效。一要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法实施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结合起来。进一步贯彻落实“四个建立健全”,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二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大中医药法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力度,为中医药营造好的发展气氛。三要进一步配合全国人大推动中医药法的调研、评估和执法检查。四要进一步积极推进在国家层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五要进一步抓住有利时机,加快支持地方性法规的建设。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直属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各省中医药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法治工作负责同志,省级中医医院及有关中医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主要负责同志在各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据悉,在全国人大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的支持下,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中医药法宣传月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