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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骨草质量的检查
信息来源:岭南中药网收集
发布时间:2014/11/21
(1)水分 不得超过l5.0%。 (2)总灰分 不得超过7.5%。 (3)酸不溶性灰分 不得超过2.O%。 (4)浸出物 用热浸法,用稀乙醚作溶剂,不得少于6.0%。 (5)重金属残留量 重金属残留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药用植物及制剂进出口绿色行业标准》中规定的允许范围:重金属总量≤20.0 mg/kg;铅(Pb))≤5.0 mg/kg;镉(Cd)≤0.3 mg/kg;砷(As)≤2.0 mg/kg;汞(Hg)≤0.2 mg/kg;铜(Cu)≤20.0 mg/kg。 (6)有机氯农药残留量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药用植物及制剂进出口绿色行业标准》中规定的允许范围:滴滴涕(DDT)≤0.1 mg/kg、六六六(BHC)≤0.1 mg/kg、五氯硝基苯(PCNB)≤0.1 mg/kg、艾氏剂(Aldrin)≤0.02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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