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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药企遭蚌埠94家医院封杀 带量采购落地遭质疑
信息来源:岭南中药网收集
发布时间:2015/4/28
“带量采购”是当下药品招标引入的新导向和思路之一,也成为各地医药招标中的热词,但安徽省蚌埠市刚结束的带量采购却引发了业界争议。
4月24日,安徽蚌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完成:单品种带量询价采购,降价25%。而红日药业、白云山旗下子公司、江苏奥赛康、GSK等8家药企因列入单品种带量采购目录的药品降价幅度未达到25%,其所有药品永久性不得在蚌埠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销售。
对于这8家企业的永久性禁令,包括白云山等多家药企在内的业内人士都认为该做法简单粗暴,违反了公平公正原则。一位药品流通企业总裁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上述联合体没有权力对药企售药进行禁止,药企实际并不怕降价,但前提是要真正能带量采购并使用,保证药企不亏损。
北京鼎臣医药咨询中心负责人史立臣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将其所有药品都禁售这损害了当地消费者的用药选择权利,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应该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
8家药企遭封杀
4月10日,蚌埠卫生局公布相关文件要求各单品种药品生产企业或授权的代理商在蚌埠市的让利幅度不得低于省药品限价目录中医保支付价格的25%。生产企业可以通过直接让利,或通过代理商承诺让利的方式进行。
4月19日,由94家蚌埠市公立医疗机构组成的药品采购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发布致药企的一封信,该信明确规定列入单品种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其降幅未达25%的,其生产企业所有药品永久性不得在蚌埠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销售。
另外,上述信中还明确表明,针对未达标企业,将由联合体上报省医药采购平台,申请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同时上报省医改办和国家医改办,申请以企业不良行为备案。
4月22日,蚌埠市卫生局官网通报了本次集中代理采购的成果。蚌埠市卫生部门介绍,此次采购联合体集中带量采购,于4月21日在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举行,经过一天评审,单品种带量询价采购有20余种药品中标,药价降幅25%;打包竞争性磋商采购共确定市外5家、市内5家共10家配送企业为中标供应商。
蚌埠市卫生局称,从采购结果来看,蚌埠市基本上完成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初期目标,并表示,接下来将出台《药品耗材设备集中带量采购监督执行办法》等配套文件,以加强对中标企业、配送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
而此前联合体的“警告”也并非虚发。 4月23日,联合体发布公告称,山东丹红制药、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北京四环制药、哈尔滨松鹤制药、江苏奥赛康药业、大理药业、天津红日药业、GLAXOSMITHKLINE MANUFACTURINGS.pA这8家企业对列入单品种目录单位内的药品未达到25%的降幅,其生产企业所有药品永久性不得在蚌埠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销售。
4月27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致电就上述问题采访采购联合体,但对方称让“找领导”便直接将电话挂断。
随后,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致电白云山董秘办,相关负责人即表示,上述做法对药企不公平。如果药企被要求大幅降价导致没有利润,企业会自动退出,这是一种市场行为。而永久禁入该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这有违市场公平竞争原则。
对此,有市场分析人士认为,尽管降价对解决当下药价居高不下是一个重要举措,但联合体的做法过于粗暴。史立臣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该联合体的招标过程有多处存疑之处,如所谓的25%降价幅度依据怎样的标准,对于不达标的药企为何要进行永久封杀?将上述8家药企所有药品在公立医院永久性禁售,这损害了当地消费者的用药选择权利。
带量采购落实受质疑
事实上,药品“带量采购、量价挂钩”起源于上海闵行区,其“一品一规一厂一配送”的药品集采模式后来被安徽省借鉴,最终设计成了“一品三剂型两规格”加“单一货源承诺制”的基本药物带量采购模式。
2015年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分类采购和带量采购等思路。制度设计的初衷是:药品招标应引入“量”的概念,以此帮助企业产生规模效应,并最终实现合理降低药价和扶持优质企业做大做强的双重目标。
从目前公开资料看,广东、上海两个用药大省市均已深入开展了“带量采购”探索,湖北、江苏、安徽等近10个省市也在一些招标文件中强调了“带量采购”的执行。“带量采购”已然成为2015年药品招标中的关键词之一。
在一位药品流通企业总裁看来,带量的同时意味着该批量药品供应企业的惟一性,可减少药品购销过程中的灰色空间,确保采购结果落实。“就蚌埠招标的过程中看,是否真正能实现带量采购仍需存疑。”
上述总裁称,药企实际上并不抵制药品降价,若真正能实现带量销售的同时获得利润,企业何乐不为,但在一个区域或全省范围内真正实施并不容易。
实际上,医院处方药销量的核心是医生处方。一位具有多年经验的药品招标负责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解释称,根据上一年药品的销量决定药品带量做依据并不现实,“如果产品不是垄断性的,医生治疗处方选择余地较大。可能中标企业价格下去了,销量却并没有提升,企业降价销售还可能带来亏损。”
另据了解,目前某些省份文件报量要求,按照采购医疗机构的上年度用药量的80%或者上下浮动20%来报量。上述药品招标负责人指出,这些上下浮动的量,准确率差容易失误,而且也不排除医疗机构单方面想压低采购价格而有意放大采购量的可能性。
史立臣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红日药业、江苏奥赛康、GSK等8家药企单品种带量采购目录的药品不愿意降价25%,企业肯定是有其自身的理由。从药品特性看,并非所有药品都适合降价25%。但若真正实现带量销售,很多企业降价幅度甚至可能达到40%。
药企若一味地被迫降价,有的可能会忽视产品质量,还有很多企业是不再生产低价药,这也是很多低价药在市场消失的原因之一。史立臣举例称,以前某常用药1瓶100片仅需1-2元钱,但因为被要求再降价,企业无利可图,便改变包装,目前在市场7-8元一盒,每盒20片药,其中还留出了降价空间,但实际是消费者承担了更多的费用。
“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应该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史立臣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