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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非处方药目录(第一批)》遴选说明
信息来源:岭南中药网收集
发布时间:2016/2/5
1.遴选原则:应用安全、疗效确切、质量稳定、使用方便。 2.范围与依据:西药遴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药典》)、1996年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布的《药品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新药品种资料汇编》(以下简称《汇编》)、《药典》1995年版第二部《临床用药须知》(以下简称《须知》),以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目录》,共计5600余个品种。中成药遴选自《药典》1995年版一部、《标准》中药成方制剂1-13册,《标准》中药保护一分册、《标准》新药转正标准1-12册,共计3500余个品种。 3.遴选分类:西药非处方药分类是参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根据非处方药送选原则与特点,划分23类。中成药非处方药分类是参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将其中符合非处方药遴选原则的38种病证归属为7个治疗科,即内科、外科、骨伤科、妇科、儿科、皮肤科、五官科。 4.遴选结果:西药为23类165个品种(每个品种含有不同剂型)。其中“活性成分” 121个,既可单独制成制剂,也可作为复方制剂成分;“限复方制剂活性成分”25个,仅限作为复方制剂成分,而不能单独使用:“复方制剂”19个,其中属《药典》与部颁标准的11个品种:阿苯片、氢氧化铝复方制剂、三硅酸镁复方制剂、开塞露、口服补液盐、复方维生素B、十一烯酸复方制剂、四环素醋酸处方组成可含的成分范围,如对乙酚氨基酚复方制剂、碱式硝酸铋复方制剂、盐酸苯丙醇胺复方制剂、盐酸伪麻黄碱复方制剂、多种维生素、复方碳酸钙、苯甲酸复方制剂、甲硝唑复方制剂。 中成药 160个品种(每个品种含有不同剂型)。 5.特殊药品的处理:根据非处方药遴选原则,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以及精神药品原则上不能作为非处方药,但根据国际惯例和治疗需要,个别麻醉药品与少数精神药品可作为“限复方制剂活性成分”使用。因此,第一批目录中有3个精神药品:苯巴比妥、盐酸苯丙醇胺、咖啡因。 6.药品名称:西药名称采用通用名,个别品种在通用名后注有常用名。中成药用国家规定的名称。 7.药品剂型:遴选确定的剂型,以消费者使用安全、有效、方便为原则,故以口服和外用的常用剂型为主。 8.“受限”:目录中,注解项下的“受限”是根据《药典》、《须知》、《标准》、《汇编》等规定范围,对该药适应症、剂量及疗程进行了调整与限制。 9.使用注意:因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即可按药品说明书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为此,对部分品种规定了使用时间、疗程,突出强调“如症状未缓解或消失应向医师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