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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取缔药品集贸市场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岭南中药网收集
发布时间:2016/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卫生部: 一、2000年整顿医药市场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一)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凡是已经被取缔的药品集贸市场,要做好各项善后处理工作。其经营场所一定要拆除或转营他业,以防止已被取缔的药品集贸市场出现反弹。 对已经被关闭的变相药品集贸市场,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进行非法招商,吸纳社会上无证照个体药品经营者,再开办变相药品集贸市场。 (二)无证照或超范围经营药品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药品流通秩序有了明显的好转。 (三)制售假劣药品案件得到严肃查处,违法违纪的有关责任者受到追究。 (四)要在去年初步整顿的基础上,进一步整顿规范17个中药材专业市场,解决超范围经营中西成药和中药饮片等问题,对达不到整顿规范要求的中药材专业市场要予以关闭。 二、整顿规范医药市场的措施 (一)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在1999年初步取缔无证照药品经营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净化药品流通环境工作,彻底取缔辖区内以任何形式存在的所有的无证照药品经营行为。依法加强监督,对无证经营药品,一律没收,依法处理。 (二)各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要认真贯彻《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药品采购和销售渠道。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违规进行药品购销活动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要依法予以查处。对那些顶风违纪继续开办或新开办的药品集贸市场和变相药品集贸市场的,一经发现要坚决取缔,并要依法追究开办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三)要加大药品抽验和对假劣药品查处的工作力度。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抓住本辖区内的重大假劣药品案件进行跟踪调查,务求查清假劣药品的来源和渠道,端掉制售假劣药品的窝点,并依法严惩那些违法企业和个人。要认真清理过期药品,严格药品效期管理。对重大案件的查处结果,要在报刊宣传、电视报导等新闻媒体上曝光,以形成假劣药品查处的强大社会舆论,要公布制售假劣药品的企业厂长、经理名单,并不准以其名义注册新企业。 (四)要把药品经营企业的换证工作与医药市场整顿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换证工作的领导,在换证审查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我局“关于换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药管办[999]242号)规定的换证审查条件及标准,对持证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对“两证”不全的;出租、出售、转让“两证”的;制售假药的;将药品批发企业承包给个人经营的以及违反我局《关于暂缓换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合格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制剂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药管市[1999]15号)规定,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一律不予换证。对擅自从事异地经营、超越“两证”核准的经营方式、范围经营药品、招商经营药品、参与招商经营或药品集贸市场经营药品活动以及购销药品无票据或开设虚假票据的企业暂缓换证并限期纠正,否则,不予换证。在2000年进一步整顿医药市场和换发药品批发企业证照期间,将继续暂停审批新的药品批发企业。 三、工作进度安排与检查 (一)请各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于2000年5月31日前对照2000年整顿医药市场目标和任务,完成自查工作,于2000年6月份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情况。各地在自查中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将组织明查暗访,对发现问题不报不查的要追究其责任。 (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把1999年监督检查中出现问题比较集中的省(区、市)列为检查的重点,组织人员进行专门检查。 (三)17个中药材专业市场所在地的省(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000年4月对辖区内的药材专业市场进行自查,主要内容包括:1、如何解决好、巩固住超范围经营问题;2、如何进一步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落实责任制;3、加强对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管理与监督政策措施。在此基础上,拟于5月份召开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研究讨论进一步加强中药材专业市场管理措施。 (四)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把对顶风开办药品集贸市场,以及对假劣药品查处工作,作为2000年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每季度应进行阶段性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指导意见。要严格按照全国药品抽验计划完成药品抽验工作,要切实落实重点地区的抽验计划,按全国药品抽验计划要求每季上报药品抽验进展情况及抽验不合格药品查处情况。 (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国务院纠风办的统一指导下,在2000年内对医药市场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全面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六)今年年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召开全国整顿医药市场工作总结会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于工作开展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酿成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O年三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