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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梅规范化生产标准操作规程(SOP)(六)
信息来源:岭南中药网收集
发布时间:2014/10/22
第十一章 人员和设备
●11.1人员。 ●11.1.1从事中药材生产的人员均具有基本的中药学、农学常识,并经过生产技术、安全及卫生学知识培训。 ●11.1.2从事田间工作的人员应熟悉栽培技术,特别是农药的施用及防护技术。 ●11.1.3从事加工、包装、检验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皮肤病、外伤性疾病等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材的工作。 ●11.1.4对从事药材生产的有关人员应定期培训与考核。 ●11.2设备。 ●11.2.1药材生产单位应备齐药材生产必须的设备。 ●11.2.2生产企业生产和检验用的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适用范围和精密度应符合生产和检验的要求,有明显的状态标志,并定期校验。
第十二章 文件管理
●12.1文件。 ●12.1.1生产企业应有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标准操作规程。 ●12.1.2药材生产全过程的详细记录。 ●12.2管理:将上述文件资料全部归入档案收载。 ●12.2.1由具有一定文化而且责任心强的人员作为记录员专门记录。 ●12.2.2档案保管员要掌握档案分类和保管的基本知识。 ●12.2.3记录员、档案保管员要求由相对固定的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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